轉自PTT stock版
作者:Symba (偽獅子王)
摩根的指數跟台灣的加權指數有很多的不一樣
摩根的指數很多,例如世界指數,新興國家指數
遠東指數........好幾十種
台灣每一家公司在各種指數的權重又不一樣
是隨摩根它們調的,而世界投資機構可能以這個權重為參考
調整自己的投資組合
這才是摩根調整權重的對我們的影響
例如遠東的區域基金,可能因為台積電在遠東指數權重變低了
而賣出台積電,導致台積電(未必會)下跌
新上市的公司好像要30天後才計入指數計算
無論如何不會因為公司上下市而對指數有不合理的調整
指數計算是以基期的價格去除目前價格,再以個股市值佔總市值比例做加權計算
例如有一市場有三支股票A,B,C
基期時A為100元,B為50元,C為40元
A有30股,B有60股,C有50股
那總市值是100*30+50*60+40*50=8000
A的權重為3/8,B為3/8,C為2/8,權重和為1
指數為100/100*3/8+50/50*3/8+40/40*2/8=100
第一期時A為120元,B為40元,C為80元
總市值為120*30+40*60+80*50=10000
A權重為0.36,B為0.24,C為0.4,權重和為1
那麼指數為(0.36*120/100+0.24*40/50+0.4*80/40)*100=142.4
若有新掛牌的股票,因為權重和還是1,充其量稍微減小其他股票的權重
並不會有多大影響
指數的變化重點是個股的漲跌
--------------------------------------------------------------------------------------------
轉自:PTT stock版
作者:zerohero (衣不如新人不如故)
是加權...要*百分比...(這是基本概念)
如果要知道怎摩算...
那要看仔細...除非你想考證照...
否則沒啥用...不會幫你賺錢...有基本概念就夠了...
一、基期與樣本
(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1、基期
民國55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納入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1)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如6月
份上市則8月1日列入樣本。但已上市公司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
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採樣。
(2)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
,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
即納入樣本。
(3)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採樣。
(二)未含金融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1、基期
民國55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除了金融保險類外之股票,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
(三)未含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1、基期
民國88年12月28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8448.84(即基期當日收盤之發行
量加權股價指數)。
2、樣本
除了電子類外之股票,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
(四)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分成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工
業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營造建材類、
運輸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百貨貿易類、其他類以及水泥窯製類、塑膠化工
類、機電類等22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1、基期
食品類、紡織纖維類、造紙類、營造建材類、金融保險類、水泥窯製類、塑膠
化工類、機電類等8種以民國75年12月29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其餘
14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以民國83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分類方式除水泥窯製類包括水泥工業和
玻璃陶瓷業;塑膠化工類包含塑膠工業、化學工業、橡膠工業;機電類包含電
機機械業、電器電纜業、電子工業,其餘19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均按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上市產業分類。
二、編算方法
無論是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金融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電子股發行量加
權股價指數、各產業分類股價指數,都以樣本中各股票的發行股數當作其股價的權數
來計算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當期總發行市值 / 基值 × 100
在基期時,基值原為基期的總發行市值(55年的各股平均市價乘以各股在55年底的發
行量)。爾後若有樣本異動或現金增資除權等情況發生時,則基值隨之調整,以維持
指數的連續性。總發行市值為樣本中各股股價與其發行股數之乘積的總和。
茲舉例說明編算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方法:
假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和股價平均數皆以甲、乙、丙、丁四種股票為採樣股票。基
期時股價分別為20、30、40、50元,發行股數為5、2、6、2千萬股,則基期之市值總
和為(20×5)+(30×2)+(40×6)+(50×2)= 500千萬元,基期時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為
500 / 500 ×100 = 100
若在某年底,四種股票的發行股數未變股價分別為40、50、50、100元,則該年底的發
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40×5) + (50×2) + (50×6) + (100×2)] / 500 ×100 = 160
三、調整基值
當採樣股票異動或增資除權時,當期總發行市值或各股股價總和都會變動,因而會影
響到股價指數和股價平均數。為了避免這種非經由市場交易的因素,對股價指數或股
價平均數造成影響,以致發生斷層現象,因此必須調整基值,以維持指數的連續。
(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調整時機:
1、新增或剔除採樣股票時。
2、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的除權交易日。
3、員工紅利轉增資除權交易日。
4、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並以較
先者為準。
7、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一個營業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0、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認購而發
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公告後次月第一個營
業日。
11、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
12、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的新股上市日。
13、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4、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調整公式為:
新基值 = 舊基值 × 異動後總發行市值 / 異動前總發行市值
茲舉例說明調整基值的方法:
續上例,假定甲、乙、丙、丁四種股票在異動前的股價分別為40、50、50、100元,發
行量分別為5、2、6、2千萬股,其股價平均數為60,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160。現將
丁股票從樣本中剔除,並加入股價70元,發行股數4千萬股的戊股票。
採樣股票異動前市值總和為800千萬元,異動後市值總和為
(40×5)+(50×2)+(50×6)+(70×4)=880千萬元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舊基值為500千萬元,其異動後的新基值為
500 × 880 / 800 = 550千萬元
根據新基值和異動後市值總和所計算出的指數會與根據舊基值和異動前市值總和所計
算出的指數相同,均為160,亦即
880 / 550 × 100 = 160
若異動後甲、乙、丙、戊四種股票經交易後產生的新價格為42、51、52、69元,則該
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42×5)+(51×2)+(52×6)+(69×4)] / 550 × 100 = 163.64